有关争议方面,学院的政策是设法达成一个公平和友好的解决方案(即找到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投诉方即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
校长将指派相关经理来协调处理争议,指定经理在3天内向受害方作出初步回复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调查。
经理将决定投诉/申诉是否合理,如果是合理的,则为学生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如果学生接受解决方案,相关经理将记录和提交解决方案,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如果学生不接受解决方案,申诉将会转呈给校长,校长将复查审核并提供第二个解决方案。所有这些程序将在14天内完成,并通知投诉方进展情况。
如果学生仍然拒绝接受第二个解决方案,并且在最多21天之内,学院将建议学生通过私立教育委员会的纠纷调解机制解决此问题,详情可参阅私立教育委员会网(cpe.gov.sg/student-services/dispute-resolution)。 争议调解中心可以是新加坡调解中心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学生手册中包含的申诉程序如下图2.6.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