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的退款程序包括下列常见情况:
学院未履行职责
人力部没有批准学生准证
学生在7天冷静期内改变意愿
学生退出
学生发起的退款(由于学生退出/在7天冷静期内改变意愿等等)的办理程序如下:
a. 学生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行政/营运部门提出申请并阐述要求退款的理由。
b. 柜台工作人员接收并且转交此信给行政经理。
c. 行政经理检查学生的退款资格。他/她计算退款额,并且负责与该生交谈,详述退款细节。然后学生签相关确认书。
d. 行政经理交此案例给院长批准。
e. 校长批准以后,行政经理把学费退还给学生,可用现金,支票,点子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学生。
f. 如果学生在保险计划中,行政经理要写信告知保险公司学生要求退学,要将钱直接退还给学生。学生签名确认其钱收到。
学院发起的退款(由于学院未履行职责/移民厅不批准学生准证等等)的办理程序如下:
a.校长/管理团队协商决定不开设该课程。
b. 在收到书面确认不开设该课程或者学生证不批准之时,行政经理计算该给学生的退款额,并且获得校长的许可退款给学生。
c.校长批准以后,行政经理把学费退还给学生,可用现金,支票,点子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学生。
e. 如果学生在保险计划中,行政经理要写信告知保险公司学生要求退学,要将钱直接退还给学生。学生签名确认其钱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