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亚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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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学院制度 > 课程上诉制度

上诉程序必须公正,不得损害评估程序的完整性。您或您的外部学术合作伙伴必须在发布评估结果后至少七个工作日内为学生提供对结果/奖项的上诉,并在上诉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发布上诉结果。

-未通过模块的学生可以通过行政管理人员使用FRM-009结果申诉表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结果,并说明其原因。此申诉必须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支付所需的费用。

-管理员将申诉表传递给学术经理,然后由学术经理指定另一个标记(与第一个标记不同)来标记学生的论文。然后,学术经理将原始分数,学生的上诉及其理由以及第二个独立标记所给的第二个标记提交考试委员会决定。

-学术经理在管理经理上传达考试委员会的决定,后者会更新记录并告知学生上诉结果。

-NYAC在正式发布考试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上诉结果。

重考过程

-重考/或推迟参加评估

-上诉失败的学生可以申请重新考试,但要支付重新考试费。此申请必须在上诉结果发布后的1周内提交。

-选择不上诉的学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的1周内申请重新考试,并支付重新考试费用。

-如果学生未能通过重新测试,则他必须重读该模块,或者寻求并获得批准以选修新的模块(如果适用),以便累积所需要通过的模块数量,以便毕业。

-重新考试的程序遵循第一次考试的程序,首先由学校经理与校长协商,然后决定任命老师进行重新考试的设置和审查以及评分等。由于所涉及的学生人数较少,因此有可能缩短该过程的持续时间。